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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12-07 10:49 作者:邝天福  供稿: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上级“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现就我校“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题

“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

二、范围数量

以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为创建对象。全校范围内遴选命名2-3个示范单位。

三、申报条件

以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为创建内容,着眼全面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围绕带出一心跟党的新气象、带出建功时代的新作为、带出坚守初心的新风貌、带出改革发展的新活力目标,对照前提条件、基础指标、负面指标等开展创建活动。

(一)前提条件(见附件1)。申报作为示范点,应将上一级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支撑保障等工作情况作为前提条件。按照指标要求达到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

(二)基础指标(见附件2-1)。申报单位围绕“落实主要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增强整体合力”三个方面25项任务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创新和亮点工作,可填入特色加分项,每项5分,由评审工作组认定。自评分90分以上方可作为申报对象。

(三)负面指标(见附件2-2)。存在负面指标规定情形的单位,不予申报。已经申报成功后出现负面指标规定情形的,撤销示范点命名。

四、创建程序

(一)全面争创(2022年至2023年5月)。按照全面建全面创要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对照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相关前提条件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整合有关工作力量,全面展开创建工作。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审批表及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报组织部。

(二)初核推荐(2023年6月20日前)。组织部组织相关党务专家对申报的示范点进行实地初核、遴选择优,提出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形成正式推荐名单,同时征求学校纪检、学工、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会议研究、授牌命名(2023年6月30月前)。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示范点创建单位,并进行授牌。

五、动态管理

学校年度结合党的建设综合调研、党建带群建联合督查等工作对各示范点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继续保留示范点命名。对存在负面指标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及时撤销示范点命名。

六、结果运用

示范点创建成效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同志开展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的重要参考。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质量过硬。

(二)坚持以创促建。按照“小切口”带动“大主题”思路,对照标准全面创、择优命名示范创、融入工作常态创,坚持以创促建、提质增效,推进党建带群建工作整体提升。

(三)强化典型引领。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挖掘和总结推广叫得响、立得住、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单位辐射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党建带群建良好氛围。

附件:(登录OA系统下载)

1.“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申报前提条件

2.“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指标

3.“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审批表


                         组织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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