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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2022-11-01 11:16 作者:保薇  供稿: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

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请各二级党组织做好以下两项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一、组织关系转出排查

教工党员外出学习(进修、读博、借调、挂职等)半年以上、教工党员辞职、毕业生党员毕业半年以上等情况,均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对符合组织关系转出要求而没有及时转出的党员,二级党组织应当做好指导和协调,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到新的党组织。对于符合转出条件,但接收单位不接收导致无法转出的须请对方提供不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的证明。

二、组织关系转入排查

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2022级新生),如果是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我校工作(含编内、编外)半年以上的人员,须按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三、排查工作要求

相关排查情况请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11月7日前报组织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此项工作每半年排查一次。

联系人:保薇 电话:3120362

附件(登录OA系统下载)

1: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排查表

2: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排查表

组织部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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