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综合民主推荐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苏斐然等17名同志作为楚雄师范学院提拔使用考察对象人选,现进行考察预告。
一、考察对象
1.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1名:
苏斐然,男,彝族,1968年10月生,云南永仁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2.楚雄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兼大学生身体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主任1名:
关 辉,男,汉族,1965年08月生,云南楚雄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大学生身体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3.楚雄师范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1名:
杨荣昌,男,汉族,1982年07月生,云南武定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熊远祥,男,汉族,1986年08月生,安徽六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5.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2名:
钱志明,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云南大姚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
甘小艇,男,壮族,1983年12月生,广西贵港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副教授。
6.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叶 青,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云南楚雄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
7.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副院长2名:
黄德兴,男,汉族,1985年08月生,四川攀枝花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讲师。
何 娇,女,汉族,1985年09月生,湖南郴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讲师。
8.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1名:
徐明祥,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云南宁蒗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
9.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1名:
李平平,女,汉族,1979年09月生,山东莒南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
10.楚雄师范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副主任1名:
段红平,男,汉族,1985年12月生,云南师宗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讲师。
11.楚雄师范学院组织部副部长兼编办副主任1名:
胡乔木,男,彝族,1985年02月生,云南新平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2.楚雄师范学院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1名:
邝天福,男,汉族,1978年03月生,云南禄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3.楚雄师范学院财务处副处长1名:
张曦文,女,汉族,1980年07月生,云南保山人,大学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财务处会计科科长。
14.楚雄师范学院人事处副处长兼教师工作部副部长1名:
余正祥,男,汉族,1980年01月生,云南罗平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15.楚雄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副主任1名:
孙俊炜,男,汉族,1982年07月生,河南新蔡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师范学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科科长。
二、考察组人员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4个干部考察组:
(1)干部考察第一组
组长:庄晓薪
成员:郭敏、杨艳、刘兴琳
联络员:杨艳
考察职位及人选: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人选杨荣昌、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副主任人选段红平,组织部副部长兼编办副主任人选胡乔木、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人选邝天福,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人选徐明祥,共计5人。
(2)干部考察第二组
组长:刘炳龙
成员:陈玲、保薇、潘雪艳
联络员:保薇
主要职责:财务处副处长人选张曦文,人事处副处长兼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选余正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副主任人选孙俊炜,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人选钱志明、甘小艇,共计5人。
(3)干部考察第三组
组长:杨段生
成员:张勇、刘晓娟、普瑞婷
联络员:张勇
主要职责:体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兼大学生身体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主任人选关辉,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副院长人选黄德兴、何娇,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人选李平平,共计4人。
(4)干部考察第四组
组长:顾拯忠
成员:邱琳钧、戴静颖、陈宁熙
联络员:邱琳钧
主要职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人选苏斐然,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人选熊远祥,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人选叶青,共计3人。
三、考察形式及工作纪律
考察工作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作全面考察。
个别谈话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考察对象本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考察工作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四、监督
如对考察对象有不同意见,认为考察对象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同时欢迎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部监督电话:0878-3113250
纪检处监督电话:0878-3133071
楚雄师范学院干部考察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