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工作要求,现就“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和第二批“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
1.遴选推荐(2024年6月)。各二级党组织对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对照“五强五好”创建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逐一找差距、补短板、提质量,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6月15日前将创建典型材料(2000字以内)和创建申报表报组织部。
2.考察和授牌(2024年9月)。组织校内党建专家对申报的“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进行实地复核、征求意见、公示、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进行授牌。
二、“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
1.全面争创(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按照全面建全面创要求,各二级党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对照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前提条件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整合有关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24年9月15日前,将审批表及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报组织部。
2.考察和授牌(2024年9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遴选、征求意见、公示后形成建议名单。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示范点创建单位,并进行授牌。
三、其他要求
1.申报范围和创建数量。“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每个二级党组织可推荐一个,按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选树命名。全国样板支部不纳入申报范围。“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以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为创建对象,全校范围内遴选命名2-3个示范单位。
2.精心组织创建。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分析研判,深入一线指导,从严从实开展创建,同时补短板和弱项、凝练,全面提升示范点建设整体质量。
3.扎实开展遴选。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把资格条件,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坚决挡在门外,切实选出示范和标杆。
4.强化总结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介,切实发挥“云岭先锋”示范点的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标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效。
5.动态管理。学校结合党的建设综合调研、党建带群建联合督查、年度党建考核等对示范点进行复核,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况的,将及时撤销示范点称号。
6.经费保障。对选树的“云岭先锋”示范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联系人:高 娜 联系电话:3120362
附件:
1.“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申报相关附件
2.“云岭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创建申报相关附件
组织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