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精准扶贫党支部:
按照《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2026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学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育战线取得的优异成绩,推动学校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的强大动能和磅礴力量。
二、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校15个二级党组织、68个党支部、精准扶贫党支部。
(二)推荐名额
按《楚雄师范学院2023—2026年度“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
其中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比例控制在正式党员比例5%以内,离退休党员比例控制在2.5%以内;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比例控制在党务人员比例10%以内(党务人员由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组织员构成);党委工作部门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表彰比例控制在5%以内。先进基层党组织控制在15%以内。
三、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且党组织关系由学校管理。
2.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自觉学习遵守党章,坚守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带头攻坚克难,强化使命担当,立足岗位不懈奋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风优良,以俭修身,受到师生党员和群众广泛赞誉。
4.能力素质过硬,自觉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创新理论运用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优秀大学生党员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条件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从事党务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精准扶贫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应履职满1年及以上。
2.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3.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讲规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师生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推荐对象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所在的党支部2023年、2024年、2025年支部分类定级不得定级为“后进”党支部。推荐对象为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所联系的党支部2023年、2024年、2025年支部分类定级不得定级为“后进”党支部。
6.推荐对象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在2023、2024、2025年述职评议要有一次为“好”,且不存在“一般”及以下。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条件
1.推荐的二级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近3年来,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至少1次被评为“好”,且不存在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情况。
2.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有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3.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工作务实,作风扎实;班子健全、团结和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突出成果,赢得党员和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落实党的建设责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能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党建工作亮点突出,在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推进党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基层党组织党员中没有违法乱纪、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存在,2023、2024、2025年民主评议党员时不存在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推荐的党支部2023、2024、2025年党支部分类定级要定级为“先进”。推荐的对象为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分类定级近三年不存在“软弱涣散”党支部。
四、推荐要求
(一)名额分布。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曾被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本次不再推荐。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作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20%。
(二)倾向基层一线。重点推荐基层和一线工作的党员;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荐的教工党员2023、2024、2025年民主评议党员至少一次为“优秀”且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况。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存在评议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推荐的对象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严禁轮流坐庄。
(三)二级党组织推荐为云南省高校“两优一先”推荐对象而没有被遴选为推荐对象的,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作为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学校推荐为云南省高校“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而没有遴选上的,原则上作为校级的表彰对象,不占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
五、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考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党组织对推荐的个人要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核查党员身份档案材料、获奖情况、个人事迹等,党员身份存疑或入党材料缺失的不推荐;对推荐的党组织要全面了解作用发挥、服务师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填写“推荐对象考察情况表”(附件7-8)。
(三)审核。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学校组织部。组织部对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集中审核,同时向纪检、宣传、统战、审计、人事、教务、团学、工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组织部将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决定。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六、表彰
学校党委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好中选优,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参与推荐,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准备材料。确定推荐的个人和党组织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突出具体性、鲜活性、生动性、写实性,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填写“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4)、评选汇总表(附件5-6)、考察情况表(附件7-8),各二级党组织要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2026年5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含照片)。
(四)做好宣传。各基层党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荣誉表彰获得者,在全校形成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新风貌。
联系人:高娜 联系电话:3100970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23—2026年度“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4: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5-6: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7-8: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对象考察情况表
附件9:填表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