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流动党员概念。流动党员是指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 6 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流出党员(毕业、离职或外出读书,超过半年党组织关系未转出)和流入党员(正式到我校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但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我校且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流动党员概念,凡是外出期间能回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半年内至少 1 次),均不作为流动党员。对不确定流动时间是否“连续 6 个月”以上、是否能回到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的,要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登记、管理,防止出现失联失管。
二、抓实流动党员线上线下协同管理。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对流出的党员,流出地基层党委要在系统中做好流出登记,准确填写流动党员手机号码、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名称、外出地点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外出时间、结对联系人等信息,并及时推送流入地基层党委同时上报学校组织部;对流入的党员,流入地基层党委要根据系统推送的信息,及时上报学校组织部,研判后联系本人并做好接收和纳入支部管理工作。
原则上,省内流动的,从流出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接收纳管;跨省流动的,最长不超过 60 日完成接收纳管。接收纳管过程中,如出现无法联系流入党员的情况,流入地要及时与流出地对接,防止在系统上无理由退回或长时间不处理,确需退回的要注明原因。要对日常摸排发现、未在系统内登记的流动党员,流入地要及时协调流出地做好线上登记。流动党员要主动向流入地基层党组织报到,并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对故意隐瞒党员身份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流出地基层党组织要依规作出相应处置。党支部要安排专人结对联系流出、流入党员,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对在省内流动的,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在接收纳管时,接收支部要运用“云岭先锋”APP 扫描流入党员流动二维码,同步纳入网上党支部管理。
三、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或流入地可根据实际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若有需要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的二级党组织,需提交相关请示向学校组织部报批,若已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的,此次排查后需报备案至学校组织部。流动党员党组织一般不接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对流动党员有转移组织关系转移意愿且符合转移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转入流入地党组织,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或转接门槛。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流动党员日常摸排和教育管理,做到党员基本情况、流出时间、流入地点、从事职业、联系方式、在外表现“六个清楚”,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流动不脱管。各二级党组织要在3月12日前再次完成流动党员摸排,做好登记和接收,并将《流动党员信息登记表》《流动党员信息统计表》《流动党员党组织名册》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纸质版盖章报送224。
联系人: 高老师
楚雄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