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25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
(一)开展一次组织观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第八条和第九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文件以及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要求,并做好学习教育活动归档,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作风观念,确保每名党员按时转接组织关系,杜绝“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二)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毕业离校前专题谈心谈话,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走入社会后继续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扎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转接工作原则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往学习(升学)、工作、居住地或人才服务中心等党组织。
2.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
3.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要网上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转接。
(二)转接工作流程
1.落实转接的基层党组织(5月)
毕业生党员先联系需要转往的基层党组织,核准转往基层党支部名称(转往省内的要落实清楚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基层党支部全称),各学院党委(总支)准确收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填写《楚雄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附件1),5月31日前将纸质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2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2.发起网络转接流程(6月1日—6月5日前)
请各学院党委(总支)依据收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并指导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的“落地”工作,必要时及时和接收组织沟通协调,避免造成“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的情况。
3.根据需要打印纸质介绍信(6月5日前)
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完成网上转接后各学院根据需要填写纸质介绍信,填写好后将纸质介绍信(第二联、第三联)发给毕业生党员,第一联各学院存留,同时做好登记工作(附件2)。
4.党员本人后续转接(90天内)
(1)转往省内的,党员持身份证到转往的基层党支部报到(建议商请转往党支部协助做好接收端各级党组织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如遇困难要及时与所在学院组织员联系,由组织员协调解决)。
(2)转往省外的,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到所填报的具有接收权限党组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转接成功后及时寄回介绍信回执联(邮寄之前先拍照发回各学院组织员或支部书记处,以免邮寄过程中发生遗失)。
(3)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申请。
5.党委(总支)跟踪落实及后续处理
(1)6月5日—9月30日
各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90天)内,完成党组织关系的接收,省内转接党员在审批流程上遇到问题的,各学院组织员应协调相关党组织进行审批。
各学院务必做好转出情况的回执接收、统计和存档工作(转往省外的须收到介绍信回执后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填写回执单才完成转接,省内转接的党员须完成报到,即转接流程全部变为绿色后方可统计为组织关系转出党员)。
(2)10月1日—12月31日
各学院党委(总支)对超过有效期未完成组织关系落地的党员,要及时与毕业生党员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做好联系情况记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3),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同时退回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省外的退纸质介绍信,省内的退回电子介绍信)。学院党组织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后,将毕业生党员重新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直至转出条件许可转出或保留期满转出。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各学院在毕业生转接的过程中,发生接收的党组织变化的,将变化后的《楚雄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党委组织部224办公室。
(3)2025年1月1日以后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由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转接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应在离校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已经签订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等。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为90天,请在介绍信有效内办理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一般不予重新开具或改派。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3.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附件4),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按“个人申请、学院党组织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程序办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通过适当的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5年6月。
三、稳妥移交毕业生党员档案和培养对象教育考察材料
各学院党委(总支)要按照学校学生处毕业生档案装档的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党员档案和学生档案一并寄出,学生不得单独携带党员档案材料,各学院党委(总支)要主动做好毕业生党员(含正式、预备)档案和培养对象(含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考察材料的移交工作,移交时注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件5)存档。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上述5类人员的材料移交工作,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式党员。要以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党员档案装档材料清单》(附件6)认真清点每一名党员档案的全套材料,特别是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要件材料,确保材料齐备后装袋密封,党员档案袋封面上详细填写材料内容及党员信息,各学院汇总后核查无误密封后方可到组织部盖党委组织部公章,最后移交学生工作处。
(二)预备党员。要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即时填写好《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各阶段的材料齐备。其余要求同正式党员档案。
(三)培养对象。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对于尚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也应将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材料等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请各学院党委(总支)将附件7填写后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五)组织部不再单独对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负责把关。
附件:
附件1. 楚雄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
附件2. 楚雄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领取登记表
附件3.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附件4.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附件5.楚雄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及培养对象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6.党员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7. 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注:相关工作完成后,附件1,2,5报组织部,附件3,4如果有应附在报备报告后面报组织部
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4月22日